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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臺南市榮民服務處停車場管理要點」

  • 發布日期:113-10-15
  • 發布單位:臺南市榮民服務處

民國113年10月4日南市服字第1130007474號函核定訂定實施,詳如附件。
茲摘錄本要點重點說明如下:
1.停車格使用請依照第4點停放。
2.停車場開放時間為上班日上午7:30至下午5:30。
3.如需停放過夜,請依要點規定填具車輛停放申請表,並經業務主管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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