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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輔具篇】就養榮民要到那裡裝假牙?如何申請?準備那些資料?

  • 發布日期:111-07-12
  • 發布單位:就醫保健處

  1. 請先向各榮服處或榮家登記,攜帶榮服處(榮家)通知單或公文至本會承作醫院-各級榮民醫院、國軍花蓮總醫院、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鑲牙者,免先繳費。假牙完成後,由各級榮民醫院、國軍花蓮總醫院、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向轄區榮服處或榮家申請補助。
  2. 除上述醫院外,榮民可選擇至任一全民健康保險合約醫療院所牙醫門診裝假牙,但需先繳費,完成假牙後,備齊健保合約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3個月內)、當年度收據正本(診所需於收據背面另貼千分4印花稅),向榮服處或榮家申請經費補助。若收據開立時間為前一年度,則其診斷證明書須敘明鑲牙診療期間係自前一年度跨越至當年度。
  3. 注意事項:請先向各榮服處及榮家申請登記,並依登記先後順序鑲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