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05-06-21
- 資料來源:綜合規劃處
組織架構圖
說明
一、本會會本部
本會會本部置主任委員1人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3人(政務2、常務1)襄理會務,委員9至13人,由行政院院長派兼或聘兼之,另置主任秘書1人;並設綜合規劃處、服務照顧處、就養養護處、就學就業處、就醫保健處、事業管理處、退除給付處等7個業務處及行政管理處、人事處、政風處、會計處、統計資訊處等5個輔助處,另設法規會及安置、醫療基金管理會等任務編組。
二、本會所屬機構:
(一)三級機構:醫療機構4所(榮民總醫院)。
(二)四級機構:服務機構19所(榮民服務處)、安養機構16所(榮譽國民之家)、訓練機構1所(職業訓練中心)、醫療機構12所(榮總分院)、農場機構5所、工程機構1所(榮民工程公司)。
三、實線代表指揮,虛線代表業務督導。
業務職掌
一、退除役官兵輔導之綜合規劃。
二、退除役官兵之服務、照顧及救助。
三、退除役官兵之就養、養護及權益。
四、退除役官兵之就學、就業及職業訓練。
五、退除役官兵之就醫、保健及長期照護。
六、退除役官兵之退除給付發放。
七、所屬服務、安養、職業訓練、醫療、事業及農場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八、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輔導事項。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