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具身心障礙身份,惟曾繼承不動產被排除於社會福利之外,且前段時間離職待業,建議輔導會成立評估小組,酌情補助弱勢身心障礙者。 答覆: (一)囿於本會預算有限,為有效運用公務預算,避免產生排擠效應,爰以救急不救窮之原則,照顧退除役官兵及眷屬,尚請諒察。 (二)如有急難事實發生,可逕洽臺北市榮服處協處,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布日期: 110-05-20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