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保健 | |
建議開放一般榮民申請鑲牙補助。 | |
(一)各縣市政府均提供低收、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補助;部分縣市提供65歲以上長者鑲牙補助,相關補助條件可洽各縣市區公所、社會局(衛生局)等協助。 (二)囿於年度預算有限,本會現行補助公費就養榮民鑲牙每4年全口鑲牙每4年全口鑲牙上限4萬元,每2年非全上限1萬5千元。各級榮院亦提供非就養身分之榮民,即投保健保第6類第1目之無職業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其經醫師診斷後,使用本會核定之牙材,可享8折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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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20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