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保健 | |
醫師為求醫療效果,常建議患者改用療效較佳之自費醫材,惟自費項目均未編列相關補助,建議榮總能考量將原醫材補助金額轉嫁至自費項目,減少榮民醫療負擔。 | |
健保6類1目無職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至榮民醫療體系就醫時,經醫師評估治療方式,如選用本會核准補助之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醫療項目,該項費用由醫院向本會申請補助;惟非屬本會核准補助之項目費用,經榮民或其家屬簽署自費同意書後,仍應由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本人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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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20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