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申請配鏡時為什麼每次都一定要到指定地點驗光,另外如果度數沒有變化是否可以照上次申請驗光數據,再次提出申請,如果度數有變化者另行驗光。 答覆: 榮民可依需求選擇至合約廠商服務據點或就近至住家鄰近設有眼科之醫療院所、合格驗光所開立驗光單(驗光單上須有申請人姓名),並向各地榮民服務處申請。 本會提供每2年1次的配鏡補助,如以2年前的度數申請配鏡,可能與現況實際度數不符,建議仍需至合約據點或一般診所驗光後,向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發布日期: 110-09-14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