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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鈞會協調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能保障榮民(眷)參訓名額。如相同性質之受訓班別,能就近開班參訓,以照顧南部地區榮民(眷)減少舟車勞頓赴本會桃園市職業訓練中心參訓。

類別: 就學就業
問題: 建請鈞會協調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能保障榮民(眷)參訓名額。如相同性質之受訓班別,能就近開班參訓,以照顧南部地區榮民(眷)減少舟車勞頓赴本會桃園市職業訓練中心參訓。
答覆:

(一)有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辦職訓課程是否可保障榮民(眷)參訓名額乙節,經洽詢該署表示,參訓學員均需參加錄訓審核(口試、筆試)等程序,無針對特定身分別(含身心障礙者)之參訓保障。
(二)為服務各地區榮民(眷),本會已請各地區榮服處調查轄區榮民(眷)職訓需求及各產業脈動,開辦適切職訓班隊,除以勞務委外採購方式辦理進修訓練,並擴大與各公立職訓機構合作開設專班,以滿足榮民(眷)職訓及就業需求。
(三)本(103)年度高雄市榮民服務處已委託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代訓「室內配線丙級證照班」專班,訓期自103年8月1日至9月12日止,招訓30人。

發布日期: 104-12-31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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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0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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