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於輔導期限屆滿後,建議持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仍能享有輔導會所屬農場、國軍英雄館及特約商店相關折扣與優惠。 | |
一、第二類退除役官兵赴本會所屬農場遊憩所享優惠,尚無受輔導期限限制。 二、退除役官兵特約商店提供之優惠,係供自由運用,仍以個人與商店間訂立之契約為準,遵相關法令辦理,如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等規定,本會尚無設限,爰實際優惠仍以特約商店現場公告為主。 三、國軍英雄館係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防部)之指導、監督,相關優惠權責非本會提供,惟於109年9月16日洽臺北英雄館服務檯獲復,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逾輔導期限者仍享原有相關優惠,尚無終止前述人員相關優惠之安排,如有住宿優惠需求請逕洽各地國軍英雄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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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08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