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退除役官兵擔任村(里)長之健保,建議納入六類一目投保資格。 答覆: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11條、全民健康保險施行細則第9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條規定,榮民當選就任村(里)長後為公職人員,非屬「無工作無給職」,應以第1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全民健康保險。 發布日期: 109-11-09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