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保健 | |
榮總對於就養榮民、遺眷和榮眷,除免除健保部分負擔外,建議自費項目也應由榮總負擔。 | |
健保6類1目之無職榮民、義士及遺眷家戶代表至榮民醫療體系就醫: (一)免掛號費。 (二)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優免。 (三)經醫師評估治療方式,如選用本會核准補助之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醫療項目,該項費用由醫院向本會申請補助;惟非屬本會核准補助之項目費用,經榮民或其家屬簽署自費同意書後,仍應由榮民(含義士及遺眷家戶代表)本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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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10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