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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總對於就養榮民、遺眷和榮眷,除免除健保部分負擔外,建議自費項目也應由榮總負擔。

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榮總對於就養榮民、遺眷和榮眷,除免除健保部分負擔外,建議自費項目也應由榮總負擔。
答覆:

健保61目之無職榮民、義士及遺眷家戶代表至榮民醫療體系就醫:

(一)免掛號費。

(二)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優免。

(三)經醫師評估治療方式,如選用本會核准補助之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醫療項目,該項費用由醫院向本會申請補助;惟非屬本會核准補助之項目費用,經榮民或其家屬簽署自費同意書後,仍應由榮民(含義士及遺眷家戶代表)本人負擔。

 

 

發布日期: 109-11-10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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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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