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推到:facebook

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職訓補助)

  • 發布日期:114-01-20
  • 發布單位:臺南市榮民服務處
114職訓文宣

114職訓文宣

訓練費用補助之金額及次數:每年限申請2班次、第二類官兵(輔導期限內)累積補助金額為新臺幣8萬元、領有榮民證榮民終身累積補助金額新臺幣12萬元。(18歲以上退除役官兵配偶、子女金額折半,退除役官兵亡故,眷屬則無法使用)


※申請流程-第一階段:

(一)申請人於開課前七個工作日(不含例假日)至榮服處填寫參訓申請表及聲明書,須檢附上課簡章,供榮服處審核。

上課簡章須載明:

□訓練機關(構)名稱 □課程名稱 □訓練期間 □預定課程表 □授課方式(□實體 □視訊) □訓練場地 □訓練總時數 □訓練所需費用

結訓後,申請訓練費用補助檢附之收據或發票、結訓證明等文件,其開立機關(構)須與申請時所載訓練機關(構)一致。

※申請流程-第二階段

(二)審核合格後,於完成訓練翌日起算六個月內就業或完成訓練時已在職,且仍在就業中,得申請訓練費用補助。

檢附下列文件,向原核准參加訓練之榮服處申請補助:

1.申請書

2.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發票(本人簽名即可)或繳費收據正本(註明訓練機構名稱、負責人姓名或收款人簽章、本人簽名)

4.結訓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

□結訓學員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出生年、月、日。 □訓練班別。 □訓練起訖年、月、日。

□訓練課程。□時數。 □訓練單位名稱。□證書字號。

5.職業保險證明-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投保職業工會者須併同檢附在職證明正本)。

 

 

前述申請可致電臺南市榮服處詢問;

連絡電話:06-2741981

地址:臺南市永康區忠孝路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