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 |
| 師(三)級 | |
| 護理師 | |
| 1人(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内、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 2.考試: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類科考試及格(含檢覈)。 3.專業證照: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具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訓練結業證書(或研習、訓練證明)尤佳。 4.經歷:需具1 年地區醫院(含)以上高齡、內外科、急重症臨床護理工作經驗或2 年以上長照機構(如護理之家等)臨床護理工作經驗(請檢附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均可),另具電腦文書基本作業能力(word、excel powerpoint)。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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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負責安養(護)榮民照護工作。 2.督導照顧服務員執行工作。 3.配合推動之政策及評鑑標準項目執行。 4.傳染病防治、預防保健計畫之執行。 5.住民健康、疾病照護及健康促進等業務。 6.配合本家輪值夜間及假日勤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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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 號 | |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 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15 年3月2日前掛號郵寄本家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理師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横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 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護理師)證照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專業科目」。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 號人事室:聯络電話:(03)368-1140#231;聯絡人:人事室組員周惠貞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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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2-12 | |
| 115-03-02 | |
| 115-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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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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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榮家護理師外補職缺公告.pdf | 115-02-11 |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