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
| 聘用人員(技正職務代理人) | |
| 正取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內) | |
|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畢業學歷。 二、具有衛生醫護專業相關行政管理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三、具規劃、管理、撰擬報告之能力,熟練電腦文書作業。 四、認真負責、言行端正、樂觀進取,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團隊合作能力。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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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會長照政策、行政院長照推動小組會議、衛福部長照諮詢委員會、社區整體照顧服務ABC平台推動。 二、住宿式長照機構資源布建計畫。 三、本會醫療機構附設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補助作業規定修正。 四、金字塔三級醫療照護服務計畫。 五、本會防疫政策。 六、行政院及立法院會期業務報告、年度預算編列及預算相關統計、醫療工作會報及施政計畫等綜合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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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14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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