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 科員(職務編號A640150)(預估缺) | |
| 衛生行政 |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 |
| 1.銓審: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具有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及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且未受轉調限制。 2.考績:近5年考績3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4.具備政府採購證照或有辦理採購案相關經驗者尤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係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
| 1.照服員人力政策(含自雇及外籍)、各級榮院長照人力培訓與規劃及督管等。 2.全國身心障礙輔具服務及資源整合聯繫會報、輔具教育訓練及助聽器滿意度計畫。 3.榮民於榮院之零用金管理、榮家護理等相關人員甄試試題、精神衛生藥癮戒治。 4.役男體位檢查、哺集乳室管理與認證、本處性別平等、婦女權益、榮民服務報告白皮書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本會就醫保健處) | |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
|
| 115-08-12 | |
| 115-08-20 | |
| 115-08-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