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給付 | |
對於眷屬證有些疑問,其對象是何人?建議能否擴大眷屬證的適用人員範圍,不要僅限於軍系退伍,能包含其他公教。因為有很多袍澤中途換跑道,退伍轉任公教警的榮民,這些榮民在大環境下退休俸被刪減甚多,現在醫療進步壽命增長,考慮這些榮民的老年生活,希望也能納入發放眷屬證。 | |
一、支領軍人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眷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備除役軍人眷屬證(以下簡稱眷屬證): (一)父母、配偶、未滿二十歲子女。 (二)支領軍人遺屬年金之眷屬得申請眷屬證。 二、製發眷屬證,係依據本會備除役軍人眷屬證製發作業規定辦理,因眷屬證乙事涉及水電優待、榮民醫院或軍醫院就醫優待(部分掛號費優惠) 等權益,囿於預算目前尚無計畫擴大開放申請條件或適用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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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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