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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輔導會職訓取得證照,需定期回訓換證,請輔導會定期舉辦回訓班,上課費用全免。

類別: 就學就業
問題: 參加輔導會職訓取得證照,需定期回訓換證,請輔導會定期舉辦回訓班,上課費用全免。
答覆:

一、本會退除役官兵職訓中心辦訓目的,係以協助退除役官兵養成提升職技能力,協助就(創)業。相關訓練課程規畫均是以就業為導向,退除役官兵參加各訓練班隊養成職技能力或專業證照後,輔導推介至相關產業工作。鑒於本會職訓資源有限,為服務更多的退除役官兵,故在本會自辦訓練實施計畫明訂:「凡已擁有技能檢定證照或訓練合格證書者,不得再報名參加與證照(書)相同課程之班隊受訓,經查獲即予退訓並要求賠償訓練費用」。
二、如因工作執業或法令規定須定期回訓換證者,建議可運用本會職業訓練補助措施,自行選擇訓練機構之回訓班,依職業訓練補助辦法之規定,於開始訓練日之7個工作日之前,向榮服處申請參訓備案,完訓後6個月內就業並在職,向同一榮服處申請訓練費用補助。另外亦可運用勞動部「產業人才投資方案」(3年7萬額度),補足自我進修提升能力;惟須自付20%訓練費用。
 

發布日期: 113-09-25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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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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