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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秩序之維護

  • 發布日期:105-08-30
  • 資料來源:法規會

專題摘要:

老王陪兒子上法院開庭,庭訊中,老王之手機竟然響起,老王若無其事地接起手機談話,經法警制止,仍未停止,老王之行為有觸犯刑法嗎?

說明:

法庭開庭前,法警對於在法庭內旁聽的記者或民眾以及開庭的當事人、律師,都會要求將手機關機,如在法庭內發生手機響起之情形,法警或審判長均會加以制止,要求立刻關機。情形嚴重者(例如講電話聊天),審判者會命令他離開法庭,除了手機問題外,亦常見國人在法庭內穿脫鞋、翹腳、嚼口香糖、相互交談的情形,均係有損法庭威信之行為,法警或審判長就該情形無論係加以制止,或命其離開法庭,行為者均應聽從遵守,否則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違反審判長發出的維持法庭秩序命令,並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可處三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上罰金。此為藐視法庭所應付出之代價,若老王經制止仍不聽從,即屬觸犯上開規定,依法得處三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彰化縣榮民服務處法律顧問潘欣欣律師提供)

[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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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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