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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申請自費養護、失智床位

  • 發布日期:114-11-27
  • 發布單位:雲林榮譽國民之家

自費養護、失智床位申請資格

一、領有本會發給之「榮譽國民證」。

二、未安置公費就養。

三、有能力負擔應繳之費用。

四、失能榮民具有下列各項條件

(一)養護:失能自理生活困難,或經衛生主管機關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以上醫院鑑定證明須長期養護,非患有精神病、法定傳染病、二十四小時抽痰之植物人、氣切、插三管以上或有住院醫療需要者。

(二)失智: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經衛生主管機關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以上醫院鑑定屬中度以上失智症須長期照顧,需具行動能力,且非患有精神病、法定傳染疾病、二十四小時抽痰之植物人或有住院醫療需要者。

申請入住之榮民(或配偶)因患法定傳染疾病而不予收住者,經治療不具傳染性,得檢具證明再提申請。

申請程序

申請入住者,須檢附入住申請表、近三個月內體檢表正本、近半年病歷摘要正本、榮民證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健保卡影本,如申請失智床位請另檢附失智診斷證明書正本,寄送本家入住承辦人。

歡迎洽詢專線電話 : (05)5324100#6502 王輔導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