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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

  • 發布日期:110-12-30
  • 發布單位:新竹榮譽國民之家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確保臨終病患不再受死前折磨,可以經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讓人生最後一里路「尊嚴善終」。

    「預立醫療決定」,在未來的生命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符合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重症時,要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