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8-08-16 資料來源:行政管理處 2-4歲育兒津貼2-4歲育兒津貼--108年8月1日起申請 符合以下條件: ●家庭綜所稅未達20% ●未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未就讀公立、非營利或準公共幼兒園 ●未接受公費安置收容 發放額度: 第1、第2名子女,每人每月25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人每月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