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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輔導會編列預算補貼退伍榮民優存說明

  • 發布日期: 109-12-04
  • 資料來源: 退除給付處

支領一次退伍金再任公職人員恢復優惠存款乙案,主管機關國防部前邀集本會及臺灣銀行(以下簡稱臺銀)共同研商決議,秉持「有本有息、可溯及本金(足額)連續在帳戶期間」之原則,訂定「支領退伍金再任公職人員優存恢復程序」,並依「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規定,所需預算由臺銀及本會依比例分攤,優存利息由臺銀先行支付當事人,本會編列「差額補貼」預算償還臺銀墊款。

本案自109年12月1日起恢復暫停人員之優存利息,停發期間曾前往臺銀辦理解約並動支本金之人員,無法追溯自109年6月1日起息,109年12月3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本會110年度「單位預算」,委員認為渠等人員係因配合政策所致,故全數保留相關預算以照顧退役袍澤,本會近期蒐整前述恢復優存程序以外之樣態,刻正請國防部函釋疑義,續由本會與臺銀共同協商處理,以維退役袍澤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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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0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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