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 技士(職務編號:A650250) | |
| 土木工程 |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 |
|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3.銓審:經銓審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6.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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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會所屬事業、工程機構之清理作業。 2.國有土地都市更新業務。 3.本會轉投資事業之經營管理。 4.本會事業管理處綜合性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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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事業管理處) | |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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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4-01 | |
| 115-04-13 | |
| 115-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