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3-11-12 資料來源:就學就業處 一、申請學雜費補助者: (一)國內就學:註冊繳費收據正本及蓋過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印本。 (二)國外就學: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學生簽證影本、在學證明及繳費收據。 二、申請國內就學成績優異獎勵者:在校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