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0-08-19 資料來源:就養養護處 答覆: 一、初次發給:出境前以現金一次發給至該年度上、下半年(6、12份)月底止。 二、後續發給:由原安置之榮家協調有關機關 (構) 於每年1月31日及7月31日前以匯票發給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