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0-09-02 資料來源:就養養護處 答覆: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16條及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2條規定,義民非屬退除役官兵,未具榮民資格,依就養安置辦法規定,不符申請安置就養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