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0-09-02 資料來源:就養養護處 答覆: 申請就養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全家人口之戶籍、所得、財產、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等相關證明資料,向榮服處申請,榮服處應派員實地訪查,填具訪查紀錄,併同相關證明資料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