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養養護 | |
榮民就養金比社會局低收入戶之補助款少,請輔導會積極爭取。 | |
(一)低收入戶生活扶助以家庭全戶人口為發放對象,就養金以榮民本人為發放對象,尚難比較領取金額多寡,又臺北市103年度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均較就養審核標準嚴格,說明如下:1.必須全家人口均無所得始能領取每月14,794元生活扶助費(較就養審核標準每人每年平均限額208,812元,每月平均限額17,401元嚴格),2.動產限額每人每年15萬元(就養審核標準不計動產),3.全戶不動產限額740萬元(較就養審核標準僅計算榮民及配偶不動產嚴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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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31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