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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假扣押該怎麼辦?

  • 發布日期:105-08-29
  • 資料來源:法規會

專題摘要:

會計阿芳的前任雇主因為懷疑阿芳虧空公司款項,就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除了針對阿芳的銀行帳戶外,連阿芳老公的薪資、唸國中的女兒銀行帳戶都一併聲請扣押。阿芳除了氣前雇主惡劣外,全家人都被影響了,怎麼辦?

說明:

一般常聽到的「假扣押」,指的不是「假的」扣押,而是「預先」扣押的意思。法律上,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如果都要等拿到民事勝訴確定判決,才能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債務人財產,可能要等個好幾年,屆時債務人早就脫產一空,辛苦拿到的法院判決真的只能當壁紙了。所以法律上設計假扣押的目的就是要讓主張權利受害的人,緊急的將債務人財產加以限制,讓債務人不能加以變賣或脫手。

由於假扣押是秘密的行動,所以債務人會等到家裏被貼封條、存款被凍結、或公司告知收到法院扣薪水的通知時,才會驚覺到事態嚴重。有時候被查封財產的人還摸不著頭緒,搞不清楚狀況。這時候應該先冷靜下來詳讀這份法院執行通知,裡面會告訴你是哪一個債權人來扣押財產的。同時間若未收到法院假扣押的裁定,則打電話連絡公文右上角的承辦書記官,請書記官寄發假扣押裁定給你。

假扣押裁定中會明確的告訴你是哪一個債權人、對你們哪些債務人、聲請扣押多少金額。而在裁定主文的第二項,法院會裁定債務人提供多少金額作為擔保後,可以撤銷假扣押。意思就是債務人可以另外提供一筆錢提存到法院,將扣押的財產撤銷查封。

此外,除了由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外,債務人也可以寫聲請狀請求發扣押命令的法院命令債權人限期提起訴訟,以釐清事實。由於債權人所主張的假扣押事由都沒有經過法院的審查,是真是假根本不能確定,如果債權人只是假扣押了債務人財產,卻又無法確認主張的真實性,等於是限制債務人財產的處分權利。所以民事訴訟法第529條規定,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之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而且,如果債權人不遵照法院命令限期提起訴訟的話,等於是債權人自己心虛或理由不充分,此時法院就會依照債務人之請求,將整個假扣押程序撤銷。

(臺北榮民技術勞務中心法律顧問張權律師提供)

[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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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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