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05-08-29
- 資料來源:法規會
專題本文:
如何決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如何變更姓氏?
說明:
一、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如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則應於戶政事業所抽籤決定。
二、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又因姓氏選擇為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的範疇,成年人有權依自我認同選擇從父姓或母姓,故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另為顧及交易安全及身分安定,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姓氏及成年人子女變更姓氏各以一次為限。
三、如有父母離婚、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等情事,為顧及子女之人格健全發展,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女子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法律顧問李蒼棟律師提供)
[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