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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仿冒品怎麼辦 !

  • 發布日期:111-01-13
  • 發布單位:臺南榮譽國民之家

一、案情描述
消費者申訴於拍賣平台向賣家購買iphone5手機1隻,價金新台幣12,500元,雙方約定貨到付款,隔日後由送貨員送來手機及收款。之後發現該iphone5手機為仿冒品,隨即聯絡賣家要求退款,賣家不同意,一再聯絡亦不回應。
二、處理情形
桃園市政府於受理申訴案後隨即發文請拍賣平台業者妥適處理,及提供賣家聯絡資訊以利辦理。該平台回覆其僅提供網路交易平台,並非賣家,不介入買賣雙方交易,將轉請賣家處理。本府依拍賣平台業者提供之資料聯絡賣家,電話為空號,地址亦不完整,協商會當日因賣家未出席,無從協商處理。
三、說明與建議
電子商務發達,網路購物漸成為消費主流,因網路交易而產生之消費爭議亦居高不下。網路交易消費糾紛大致可分為消費者付款後未收到商品、收到商品7日內退貨賣家不同意或要求負擔運費、買到仿冒品瑕疵品、及無賣家聯絡資訊等情形。網路購物雖有不受時空限制、比價方便及多選擇性等優點,但亦潛藏一些風險,消費者應慎選網路賣家再購買,以避免爭議。
消費者若買到仿冒品,可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檢舉,檢舉仿冒專線0800016597。
-轉載自桃園市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