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推到:facebook

【行政院消保處要求導正防蚊產品資訊亂象】

  • 發布日期:111-03-09
  • 發布單位:臺南榮譽國民之家

國內登革熱疫情延燒,防蚊產品因而熱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指定經濟部納管一般含精油等天然成分的防蚊產品並強化標示事項,也請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檢討人用藥級防蚊產品的標示事項,以保障消費者的防蚊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分別於104年8月及9月間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開會瞭解市售防蚊產品之主管機關如下:
(一)衛福部負責人用藥級:符合「藥事法」規定,含DEET成分的防蚊產品,外包裝標示藥品許可證字號,如「衛署藥製」、「衛部藥製」或「內衛成製」;可直接噴抹於人體皮膚,防蚊效能從2至7小時不等。
(二)環保署負責環境衛生用藥級:符合「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含DEET成分的防蚊產品,外包裝標示有「環署衛製」或「環署衛輸」;只能噴灑於居家周圍環境或易孳生病媒蚊之場所,不能噴灑於人體及衣物。
但經行政院消保處抽查發現,不少市售防蚊產品宣稱含精油等植物天然成分,不含DEET(敵避),無毒性等文字,卻無主管機關負責,故於上開會議指定經濟部擔任一般防蚊產品之主管機關,促其強化標示事項。本案業於本年11月12日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案報告,會議決議相關機關後續應辦事項如下:
(一)經濟部:
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業者開會釐清,並強化一般防蚊產品之標示內容(如含精油等植物天然成分之一般防蚊產品,可否宣稱預防登革熱?有效防登革熱等病媒蚊?防護時間多久?多久使用一次?天然保濕成分是否屬化粧品管理範圍具保養功效等),進而輔導相關業者正確標示產品資訊,避免引人誤解。
(二)衛福部:
1.由於人用藥級防蚊產品的許可證係自民國58年核可迄今,包括DEET的濃度、有效時間、使用注意事項等資訊不夠詳盡,均應檢討修正產品之仿單內容(如DEET濃度與其防護時間?幾歲以上兒童可適用?兒童之使用次數?孕婦是否可使用等)。
2.另對防蚊產品不具化粧品之潤澤肌膚等保養功效,亦應適時宣導。
(三)環保署:
加強宣導環境衛生用藥級防蚊產品,應有環保署核准之許可證字號,僅供噴灑於居家周圍環境或易孳生病媒蚊之場所。
-轉載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