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服務處理方式
(一)申請案件之准駁,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本家審查申請案件是否符合規定,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通知申請人於7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無可補正者,得駁回申 請。 (四)同一案件業經准駁決定後,得不再次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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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服務處理方式
(一)申請案件之准駁,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本家審查申請案件是否符合規定,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通知申請人於7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無可補正者,得駁回申 請。 (四)同一案件業經准駁決定後,得不再次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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