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
巴氏量表 依據退輔會來函,榮家伙食費將於113/6/1調整 一、榮民 (一)伙食費:每人每月4,600元。 (二)自費安養榮民(眷/併同安置): 1.每人每月服務費6,000元 2.保證金(2個月服務費):每人12,000元,退住時發還。 (三)自費失能或失智榮民(眷/併同安置):: 1.每人每月服務費6,800元。 2.保證金(2個月服務費):每人13,600元,退住時發還。 二、111年接受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公費養護 低收入戶失能老人、中低收入戶重度失能、1.5倍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重度失能老人:每月新臺幣20,000元整。 三、民眾(自費安養) (一)伙食費:每人每月伙食費4,600元。 (二)每人每月服務費:7,950元。 (三)保證金(2個月服務費):每人15,900元,退住時發還。 四、民眾(自費養護) (一)伙食費:每人每月伙食費4,600元。 (二)每人每月服務費:17,950元。 (三)保證金(2個月服務費):每人35,900元,退住時發還。 五、民眾(自費失智) (一)伙食費:每人每月伙食費4,600元。 (二)每人每月服務費:27,950元。 (三)保證金(2個月服務費):每人55,900元,退住時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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