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
| 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熟悉公文及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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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辦理退除役官兵大專校院進修補助計畫頒布、管制、考核及結報。 2.負責退除役官兵產學合作計畫。 3.辦理就學退除役官兵就業追蹤計畫。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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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 | |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15年9月29日前掛號郵寄本會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就學就業處科員職務代理人職缺)。 2.請檢附外補甄選報名表(含簽名)、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專業證照等相關文件影本。 3.經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 4.僱用期間:自核定僱用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該職缺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 5.工作待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僱用四等270薪點敘薪,薪點折合率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標準,核予月薪新臺幣3萬7,577元。 6.報名地址及聯絡方式:11020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就學就業處劉小姐收,聯絡電話:02-27571345,電子信箱:vac052551@mail.va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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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9-21 | |
| 115-09-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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