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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醫療

  • 發布日期:105-08-30
  • 資料來源:法規會

專題本文:

一名三十歲男性,因感染B型肝炎病毒併發猛爆性肝炎而陷入深度昏迷,雖然病人被轉入加護病房治療,但狀況卻越來越差,唯一可能救活他的方法就是肝臟移植。然而,雖然醫院已將病人排在等候移植名單的首位,但病情急劇惡化幾乎已完全否定這項手術的可能,而病人近親之中全都是B型肝炎帶原者,沒有一個人適合捐贈肝臟作活體移植。病人的表哥曾留學美國,知道有一種俗稱「洗肝機」的機器可能可以延長這類病人的壽命。但在本地醫院所擁有的「洗肝機」對猛爆性肝炎病患並未證實具有療效。由於每個療程耗費甚鉅而療效不佳,雖然家屬極力要求使用,但主治醫師卻難以作出決定,因為這似乎是一向異常昂貴而又無效的治療方法。

說明:

無效醫療的英文是「medical futility」、「futile medical treatment」或「nonbeneficial medical treatment」。「utility」一字源自拉丁文「utilis」是「易漏的」之意。在希臘神話中,丹尼亞斯(Danaus)的四十九個女兒因集體殺夫而被懲罰在冥府以充滿漏洞(易漏)的篩子打水,她們當然是徒勞無功。一個無效的行動無論重複幾次,也不會達到目的。

無效醫療一詞,首先是由Schneiderman等人在1990年提出,當時正值病人權益最受到重視的年代,他們提出這個論點確實令醫界、法界以及倫理學者造成頗大的震撼。其實早在遠古時代,如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和柏拉圖(Plato)等人,就已經提及無效醫療的概念。無效醫療可分為「質」和「量」兩個層次,在質方面的無效醫療是指治療的執行並不能改善病人的身體狀況,如案例一,無論病人在神經加護病房接受再積極的治療,其意識狀態不可能會改善。在量方面的無效醫療是指治療的執行對病人發生效益的機會甚微,如本案,即使動用「洗肝機」,病人能夠因而存活的機會仍然接近零。

無效醫療可發生於不同的情況下,譬如對癌症末期心肺功能衰竭的病患予以積極的急救,或者對處於不可逆的植物人狀態病患,給予全面的加護醫療,諸如此類,不勝枚舉。無效醫療如果沒有受到應有的規範,將會造成兩方面的影響:
1.醫療浪費:許多時候,無效醫療會造成頗大的浪費。在健保財務日益惡化而醫療資源緊縮的今日,醫療浪費會產生排擠效應而造成醫療品質下降,也會導致醫療資源分配不均的情況更加惡化。因此,避免醫療量費以節省醫療支出已是醫療人員與病患家屬的共同責任。
2.末期病人加倍傷害:對於罹病末期的病人,如果不顧治療效益而一味給予積極的治療,只會增加病人的痛苦,並在死亡前一刻失去人類應有的尊嚴,甚或含恨而終。因此,無效醫療是醫療工作者並須面對及嚴肅思考的問題。

(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法律顧問郭美春律師提供)

[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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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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