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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車禍現場及保存證據?

  • 發布日期:105-08-30
  • 資料來源:法規會

一、立即報警處理,若有傷者應同時通知救護車儘速將傷者送醫。 

二、保留現場,儘可能不要移動車體,並記得在車後放置警告標誌,提醒來車注意。 

三、保全證據,可以粉筆之類的物品,在車子的4個輪胎位置做記號,若有攜帶相機,並可先行拍照存證。 

四、視狀況移車,重大車禍絕不可移車;輕微車禍若嚴重影響交通可於第三步驟完成後先行移至路旁。 

五、等候警方處理,保持耐心與對方溝通,並尋找目擊證人以利警方偵辦。 

六、通知保險公司:立即連絡保險業務員,以利日後理賠申請。

(雲林縣榮民服務處法律顧問簡承佑律師提供)

[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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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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