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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就業考試進修補助作業規定」第七點、第八點、第八點之一修正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 發布日期:113-10-07
  • 資料來源:就學就業處

本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就業考試進修補助作業規定」第七點、第八點、第八點之一修正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一、修正內容摘要:
 (一) 購買考試用書申請補助者,每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
 (二) 喪失或停止退除役官兵權益期間,不予補助。
 (三) 六十五歲以上參加公務人員考試,不予補助。

二、113年1月1日修正生效前,已參加就業考試且全部到考者,適用修正前規定。

  本會為鼓勵退除役官兵參加就業考試,期以順利就業安定生活,補助退除役官兵參加政府立案補習班進修課程費用或購買考試教材、用書費用,經實際報名參加國家考試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考試後3個月內,檢附繳費收據或發票正本、准考證影本(需註記全部到考)及存摺封面影本,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請。
  詳細規定請逕至輔導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vac.gov.tw/cp-2226-3246-1.html)瀏覽(主要服務/就學服務/就業考試進修補助),或來電詢問(02-27571341,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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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2509
  • 最近更新日期:11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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