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05-09-07
- 資料來源:就養養護處
板橋榮家自105年9月12日至10月3日止,開始辦理養護及失智新收入住申請及候住作業,養護床位為300床,失智床位為100床,優先遷回原內住榮民及安置台北榮家失智榮民,其餘欲申請的新收入住榮民請攜帶相關文件資料至各縣市榮服處申請。此外,現居住於各榮家而欲改調板橋榮家者,也併同此次的新收入住作業規定與期程辦理。榮服處與榮家現場受理申請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例假日除外),上午8點至12點、下午1點至5點。
板橋榮家表示,對於申請入住榮民資格優先順序的核計方式如下:全部供給制者(公費)─以年齡、退階計算,積點相同時,以年長者優先,部分供給制(自費)─以年齡、退階、服役年資計算,積點相同時,以年長者優先。(退階低者積點高、年齡長者積點高,以落實照顧弱勢)
本案申請流程於申請名冊建立後,排定積點順序,並由審查小組(外聘委員三分之一)審查,審查積分排序於開放入住床位名額內,函文通知至板橋榮家評估(本人親到並攜帶體檢表),評估合於入住資格者,始通知及安排入住。候補者,將依序遞補通知次列人員。
相關申請入住詳情如下表,洽詢可致電:(○二)二二七五五一五七轉接八六一、八六二,並隨時注意本會雙周刊登載資訊及輔導會、板橋榮家網頁。
床位類型入住資格、費用及檢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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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類型 |
失能養護 |
失智照護 |
入住資格 |
一、失能生活自理困難,日常生活功能(ADL)評估80分以下者。 二、因氣切及插三管(含以上)者除外。 三、患有精神病、法定傳染疾病、24小時抽痰之植物人或有住院醫療需要者除外。 |
一、經衛生主管機關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以上醫院鑑定屬中度以上失智症(3個月內),或持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身心障礙證明」。 二、具行動能力,日常生活功能(ADL)評估80分以上(含80)者。 三、患有精神病、法定傳染疾病、二十四小時抽痰之植物人或有住院醫療需要者除外。 |
費用 |
一、公費伙食費3,600元/月/人。 二、 自費伙食費3,600元/月/人,服務費6,800元/月/人,保證金13,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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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
申請表(家屬代為申請者請提供榮民證或身分證檢視)。 |
一、申請表(家屬代為申請者請提供榮民證或身分證檢視)。 二、診斷證明書中度以上失智症。 |
額外文件 |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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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排序可入住者再至醫院做體檢。 二、 體檢項目:入住前3個月內 (一)基本理學檢查、胸部X光。 (二)糞便: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寄生蟲(※入住前一週提供報告)。 (三)血液常規CBC:白血球、紅血球、血色素、血比容、血小板。 (四)生化檢查:血糖、總膽固醇、三酸甘油酯、尿氮素、B肝炎型表面抗原、麥安草醋酸轉胺、麥安丙酮酸轉胺、肌酸酐。 (五)尿液常規:酸鹼度、蛋白質、糖、潛血、紅血球、白血球、膿細胞、上皮細胞、 圓柱體等。 三、經評估不符合本家「入住資格」者,則無法安排入住。 四、額外費用另計(如營養品、衛耗材..等)。 |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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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榮家床位入住申請.doc | 105-09-07 | 1531 |
板橋榮家床位入住申請.odt | 105-09-07 | 1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