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事業管理 問題: 建議提供榮民眷屬享有天然氣繳費優惠 答覆: 一、本會轉投資天然氣公司均為民營公司,氣價係經主管機關能源局,且該局依「天然氣事業法」訂有「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以為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之計算標準。 二、另國內部分天然氣公司非本會轉投資事業,爰不宜類同台水、台電之國營事業體系,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貼優惠氣價。 發布日期: 113-07-11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