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退除給付 問題: 夫妻雙方均領有軍教人員月退俸,在配偶亡故後,為何不能領另一半半俸(遺屬年金),請反映修法。 答覆: 有關臺端建議事項,現行軍公教作法體例一致,且經聯繫國防部表示目前暫無修法規劃。 發布日期: 113-09-16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