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保健 | |
現行健保醫療補助,「有職榮民」至榮總看病按照退伍時官階一定比率補助。惟行政院核定「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從108年5月1日起,不論現職或退休的警察、消防、海巡及空勤人員,到國防部、退輔會、部立及指定等63家特定醫院就醫,都可免健保部分負擔。若於國防部及退輔會醫院就醫,除可免健保部分負擔外,更免收掛號費。建議「有職榮民」應予比照,由政府全額補助。 | |
一、本會現行補助有職榮民健保部分負擔,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下稱就醫辦法)之規定,有職榮民於本會所屬各級榮院就醫,依退伍官階補助一定比率費用(上校級20%;中、少校級50%;尉級70%;士官及士兵級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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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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