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05-08-29
- 資料來源:法規會
專題摘要:
陳五與友人跨年狂歡,二人均有酒意,二人推行機車遇警臨檢,陳五竟趁酒意不配合臨檢,抓起地上狗糞攻擊員警,且以三字經辱罵員警,有何刑責?
說明:
陳五與友人雖有喝酒,但是並無駕駛行為,所以並無酒醉駕車的問題,但是員警依照凌晨深夜、推行機車、形跡可疑等客觀的狀況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的身分,於路旁現場實施臨檢,為確定受檢人的身分,而執行臨檢公務,是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陳五卻趁酒意當場以三字經辱罵員警,並不配合臨檢,甚而拾起地上的狗糞攻擊員警,即有涉嫌妨害公務,及公然侮辱罪嫌,該二罪罪刑雖不重,妨害公務的罪刑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公然侮辱亦只是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但是這樣的行為嚴重影響公權力之正當執行,法院多會從重量刑。
(彰化縣榮民服務處法律顧問潘欣欣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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