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5年度榮民免費配發助聽器注意事項
114-115年度榮民免費配發助聽器注意事項 一、依輔導會作業要點規定,凡聽力損失在45-110db榮民,檢附榮民身分證明文件、健保合約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圖正本,每3年可向榮民服務處、榮家申辦配發助聽器乙次;若申請現金補助者,除上述資料外,需再提供郵局帳號影本及發票正本等資料,現金補助金額以5,938元/只為限。 二、為提升對榮民服務,輔導會特別要求合約廠商應每4個月1次巡迴服務,派專業人員至各榮服處及榮家提供巡迴服務,巡迴服務日期可詢問各榮服處及榮家。 三、114-115年度榮民免費配製助聽器合約廠商為科林國際助聽器股份有限公司。各地區服務據點地址、電話請參考附件。 四、114年起榮民於助聽器維修期間,已請科林公司提供備用機免費使用,由榮民決定是否借用,暫借作業流程如附件。 臺南市榮服處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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