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退除役官兵學業職權益簡表(發文版)114.04.15

  • 發布日期:114-04-21
  • 資料來源:就學就業處
退除役官兵就學就業職訓權益重要補助_01

一、本會服務對象:榮民眷 、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服役 4 年至未滿 10 年 及屆退官兵。
二、依本會「分類分級退輔措施」規定,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應於輔導年限內提出申請,權益內容請洽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就業站詢問及申請。
三、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 依輔導條例輔導之退除役官兵,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
四、若您年滿 45 歲以上,另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45 ⁺ 就業資源網」 登錄線上會員 (網址:https://45plus.wda.gov.tw),能享有更多元職缺選擇及就業服務。
五、各申辦項目最新詳細資訊請查詢本會全球資訊網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或洽詢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就業站、本會就學就業處電話: 02-27255700 。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更新日期 下載次數
退除役官兵學業職權益簡表(發文版)114.04.15.pdf 114-04-21 48
分享
  • facebook
  • line
  • 列印
  • 點閱次數:779
  • 最近更新日期:114-04-22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