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農場 | |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 副技師 | |
| 農業技術 |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 一、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二、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銓審: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 四、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 五、消極條件: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六、具工作規劃、熟悉電腦、文書(Microsoft Office如Word、Excel、Power Point等軟體)處理作業等能力。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
| 一、淡水BTO案業務或土地委託經營管理業務。 二、出納管理業務。 三、營業稅等業務管理。 四、辦理新竹場部財產及維護管理、綜理農場財產管理業務。 五、協助新竹榮服處辦理新竹場員訪查宣導。 六、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七、以上業務得視錄取人員職能進行內部調整。 |
|
| 新竹縣新豐鄉青埔村6鄰80號。 |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
|
| 115-02-26 | |
| 115-03-04 | |
| 115-02-26 |
附件下載
| 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
| 遴補公告.pdf | 115-02-25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