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譽國民之家 | |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 組員 | |
| 綜合行政 |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訓練合格)。 3.銓審:現職或曾經銓審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
| 1.榮民團饍、廚工委外招標管理與結報(榮民膳食委員會議召開、廚房衛生、器具維修及廚工管理)。 2.水電人員招標及履約、高壓電力檢測、蓄水池等維護管理業務。 3.熱水鍋爐維護(含增購)及瓦斯填充管理。 4.於平日或例假日輪流擔任總值日。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 新北市三峽區白雞路127號 | |
| 1.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 3.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4.聯絡方式:新北市三峽區白雞路127號;聯絡電話:(02)2673-1201轉902;聯絡人:人事室黃小姐。 |
|
| 115-07-16 | |
| 115-07-24 | |
| 115-07-16 |
附件下載
| 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
| 臺北榮家組員外補職缺公告.pdf | 115-07-15 |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