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保健 | |
榮民申請輔具準備資料中第3項,僅限於就養榮民,建議修改為榮民均可申請鑲牙補助。 | |
一、囿於年度預算有限,本會現行補助公費就養榮民鑲牙每4 年全口鑲牙上限4 萬元,每2 年非全口上限1 萬5 千元。 二、各級榮院亦提供非就養身分之榮民,即投保健保第6 類第1 目之無職業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其經醫師診斷後,使用本會核定之牙材,可享8 折優惠。 三、各縣市政府均提供低收、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補助;部分縣市提供65 歲以上長者鑲牙補助,相關補助條件可逕洽各縣市區公所、社會局(衛生局)等協助。 |
|
111-12-27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