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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申請輔具準備資料中第3項,僅限於就養榮民,建議修改為榮民均可申請鑲牙補助。

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榮民申請輔具準備資料中第3項,僅限於就養榮民,建議修改為榮民均可申請鑲牙補助。
答覆:

一、囿於年度預算有限,本會現行補助公費就養榮民鑲牙每4 年全口鑲牙上限4 萬元,每2 年非全口上限1 5 千元。

二、各級榮院亦提供非就養身分之榮民,即投保健保第6 類第1 目之無職業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其經醫師診斷後,使用本會核定之牙材,可享8 折優惠。

三、各縣市政府均提供低收、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補助;部分縣市提供65 歲以上長者鑲牙補助,相關補助條件可逕洽各縣市區公所、社會局(衛生局)等協助。

發布日期: 111-12-27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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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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