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保健 | |
建議鑲牙補助應全面開放,不要只給就養榮民,如此才能照顧到榮民。 | |
一、囿於年度預算有限,本會現行補助公費就養榮民鑲牙每4年全口鑲牙上限4萬元,每2年非全口上限1萬5千元。 二、各級榮院亦提供非就養身分之榮民,即投保健保第6類1目之無職業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其經醫師診斷後,使用本會核定之牙材,可享8 折優惠。 三、各縣市政府均提供低收、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補助;部分縣市提供65歲以上長者鑲牙補助,相關補助條件可逕洽各縣市區公所、社會局(衛生局)等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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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27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