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保健 | |
為配合眼睛老化速度,建請將85 歲以上老兵,補助配眼鏡的時限,由每二年1 次,提升為每年1 次。 | |
一、囿於年度經費有限,本會為照顧弱勢榮民,現行以每2年1次,實物補助方式,提供榮民輔助日常生活所需之老花、近視、遠視及散光等功能為主。 二、依本會「辦理退除役官兵輔助器具費用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同一輔具申請補助後,於其申請間隔年限屆滿之前,不得向本會或其他政府機關重複申請。因情形特殊,經專案報請本會核准者,得不受申請年限之限制,惟以1年申請1次為限。如因病情變化等不可抗之因素導致原補助眼鏡無法使用,可以專案申請方式辦理,相關需求可逕洽榮民服務處協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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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27 | |
服務照顧處 |